董秘新规落地 上市公司推进合规整改
5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正式施行,为董事会秘书履职划出清晰边界。两个多月来,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岗位分设、重新聘任专职董秘、修订工作制度等方式推进合规整改,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新规划定履职边界
新规明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明确区分职责,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容易导致信息披露审核与财务报告编制职能交叉,削弱内部监督效果。新规提升了董秘履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利于推动董秘专职化,使其更加聚焦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核心职责。
岗位分设稳步推进
Wind数据显示,自新规施行至7月31日,共有235家上市公司发生董秘变更,近30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卸任董秘一职。宜宾五粮液7月28日公告,解聘章欣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李剑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解聘后章欣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重庆西山科技7月16日公告,董秘白雪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秘一职,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Kai Ba(巴锴)为公司董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程凤朝表示,上市公司主动拆分董秘与经营、财务管理岗位,重新聘任专职董秘,及时调整职务安排,体现了主动对照新规、规范运作的态度,向市场传递重视治理、尊重规则的积极信号。
制度建设持续完善
据记者统计,新规施行以来,已有超60家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7月30日,迈克生物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与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新规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程凤朝表示,上市公司根据新规修订制度,说明新规影响正从岗位设置延伸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董秘职责更加清晰、履职保障更加充分,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减少选择性披露和信息不对称。李晓表示,未来董秘将更加聚焦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等核心职责,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等形成更加高效的信息沟通,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将进一步优化(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