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張軒石 7月31日,歐盟委員會宣佈自8月2日起擴大《人工智能法》適用範圍,開始執行透明度規則和針對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關規則。

根據新的透明度規則,聊天機器人等交互式人工智能系統必須告知用户其正在與人工智能而非人類互動。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圖像、視頻和音頻等"深度偽造"內容必須作出標識。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內容還須帶有機器可讀標記,以便易於識別。從8月2日起,歐洲人工智能辦公室可對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執行《人工智能法》的相關規則。對於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先進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其提供商還須履行額外義務,以防範大規模危害的風險,例如網絡攻擊、模型失控、有害操縱、侵犯基本權利等。歐盟《人工智能法》於2024年8月1日生效,多數條款於2026年8月2日起適用。歐盟還通過"綜合簡化一攬子計劃"中有關人工智能的部分,將用於招聘、教育、執法和移民管理等領域的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規則推遲至2027年12月2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