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专门予以规制。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时增加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向客户提供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围绕立法目的,草案二审稿在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类型、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