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记者宗媛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服务业能力建设、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服务水平、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加强政策激励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9项务实的工作举措。

在加强金融支持服务业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债券,鼓励运用信用保护工具、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增信措施,增强融资能力。在严守风险底线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扩大服务业金融供给。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体系,发挥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

《意见》还明确,用好资产证券化工具和基础设施领域、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等现金流稳定的服务业存量资产。鼓励为持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的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

在加强政策激励和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激励。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适时优化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消费信贷供给。实施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持续推动明示企业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促进中小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