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交易业务酬金不符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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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张朝登 8月12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附带权益优惠税制部分作出说明,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分发的酬金不符合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
政府6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优化私募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也可产生具资格附带权益,享有利得税宽减和薪俸税宽减。财库局指出,"基金"定义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该定义。
条例草案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已完成条文的逐项审议。如获立法会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至26课税年度起生效。多间基金经理公司表示考虑到税务优惠而计划落户香港或扩充在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