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8月12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分发的酬金不符合《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的免税资格。政府6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优化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以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

财库局指出,优惠税制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相关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基金”定义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以自有资金为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酬金因此不符免税资格。基金经理公司个别雇员的报酬能否视为具资格附带权益,须视其实质工作内容是否属投资管理服务,并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为基金筹措资金、就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为基金取得管理或处置财产或投资等。条例草案亦建议扩大相联者的涵盖范围、容许合资格雇员透过其他实体收取附带权益。

条例草案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已完成条文的逐项审议。如获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至26课税年度起生效,税务局需要时将发出行政指引。当局表示,已有本地及外地多间基金经理公司计划落户香港或扩充在港业务,预期优化措施将吸引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府右新闻记者张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