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12部并废止3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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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决定旨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
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范围涵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主要将相关法律名称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对法律责任等与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作相应调整。废止《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以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