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终审法院驳回借款上诉 认定非赌博借贷
2011年2月,甲与乙签订借贷协议,乙向甲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三个月,须于同年5月1日偿还。丙、丁及戊同意为乙提供担保。乙未按期还款,甲遂于2021年向初级法院提起通常诉讼程序宣告之诉,请求判处乙及担保人连带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初级法院裁定诉讼理由部分成立,判处乙及担保人向甲支付861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四人不服,历经中级法院上诉被驳,终上诉至终审法院。
借款纠纷始末
初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乙作为债务人未按借贷协议偿还借款,丙、丁、戊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结合借款金额、利息计算及担保范围等因素,裁定乙及担保人向甲支付861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乙、丙、丁及戊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确认初级法院判决。四人仍不服,继而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层层审理
关于遗漏审理的问题,四人指中级法院未审理他们提出的关于初级法院违反已有确定裁判抗辩之规定的问题,因此出现遗漏审理的情况。合议庭指出,乙已就清理批示裁定已有既决案件的延诉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决定提起上诉,但因未适时提交相关理由陈述而被裁定为弃置,因此只能认为上述决定已转为确定,相关问题已经被最终解决,构成形式上的既决案件。
关于自然债务的问题,四人指涉案部分借款在赌场作出,故应推定该笔借款用于赌博,构成自然债务,不能透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议庭指出,上诉人的主张毫无道理,赌博用途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根据卷宗资料,未能证实有关借款发生于赌场内,因此这笔款项用于赌博的推定不能成立。
终审一锤定音
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败诉,确认被上诉的合议庭裁判。四人随后向终审法院评议会提出声明异议,声称裁判存有遗漏审理的瑕疵。合议庭认为,只有当法院没有对已提出的问题或应依职权予以审理的问题表明立场时,才存在该无效。经审视本案,并没有发生任何遗漏审理的情况。四人纯粹是对终审法院在本上诉案中给出的解决方案持有不同见解,在已经用尽所有上诉手段的情况下,求助於声明异议的附随事项,试图重新讨论已经明确审理过的问题,从而拖延诉讼程序。
因此,合议庭通过评议会决定不接纳无效争辩,并裁定乙、丙、丁及戊为恶意诉讼人,科处他们每人支付一笔相当于20个计算单位的罚款。(府右新聞記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