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9日表示,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有关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大湾区律师制度由试点期跨入常态化运行新阶段,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港澳法律人才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以法律条文明晰制度 提供常态化法律依据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律政司司长表态 感谢司法部大力支持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改后的律师法以全国性法律条文明晰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他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林定国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试点成果显著 湾区律师队伍持续壮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期原至2023年10月届满,于2023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现时,已有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九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律政司表示,会继续与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保持紧密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大湾区律师制度常态化的相关工作。(府右新闻记者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