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记者宗媛 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法规草案,法规将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

为配合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落实澳门“三五”规划中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部署,特区政府制定法规,对在建筑工地、澳门国际机场、货运码头及建筑废料堆填区等场所操作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实施排放监管,以更好保障本地空气质素和居民健康。

在排放标准方面,法规参考国家标准,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限值作为本地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局将每两年对标准进行检讨。在监察及处罚方面,由环境保护局负责监察遵守情况,违规者可被科处澳门元2万元至10万元罚款,违反监察规定者可被科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