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修缮农村自建房时意外坠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认定坠亡工人作为熟练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进行登高作业,存在重大过错,自担六成责任;工头承担四成赔偿责任;房主无过错不担责。

屋顶翻新工人坠落抢救无效

工头张某承揽了胡某家的屋顶翻新工程,双方约定由张某自行采购材料、招募工人、安排现场施工,胡某仅负责验收成果和支付总报酬。随后,张某雇佣李某等人进行施工,按日结算工资,张某提供施工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并安排每日具体施工内容。

承揽关系与个人劳务关系分明

一日,李某在房顶施工时不慎坠落,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张某发现后将其送至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李某家属将张某、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二百余万元。

未戴防护装备自担六成责任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主胡某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交由张某施工,不参与人员管理和施工指挥,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胡某无定作、指示、选任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承接工程后招募人员务工、按天计发工资、管控现场施工,与李某属于个人劳务关系。法院结合双方过错,酌定张某承担40%的责任,李某自担60%的责任,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家属各项赔偿共计一百余万元。(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