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却"甩锅"智驾 驾驶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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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静安区首起涉智驾刑事案件,涉案男子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4月的一个凌晨,李某饮酒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上路行驶。车辆行至高架下匝道时发生剐蹭事故。遇交警设卡检查,李某驾车加速冲卡逃逸。经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88mg/100ml,后续血检结果为20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
在检察机关的讯问中,李某辩解称,发生事故和冲卡行为均系系统自主操作,本人未实施人为干预。检察官调取监控、执法记录、行车记录等资料,逐帧核验车辆状态与李某行为顺序,明确技术规则:涉案车辆处于L2级辅助驾驶模式下,"电门"图标仅在驾驶员主动踩下加速踏板时亮起,系统无法自主触发。
视频证据显示,交警示意停车瞬间,车辆辅助驾驶图标与"电门"图标同步亮起,足以证实李某系主动踩踏加速踏板冲卡,具有明确逃避检查的主观故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检察官指出,当前民用车辆智能驾驶普遍为L2级组合辅助驾驶,自动化系统仅承担辅助行驶功能,驾驶员负有全程监控、随时接管、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辅助驾驶为行车提供便利,但绝非违法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