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外公共走廊装摄像头被诉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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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方城 服装店为防止快递丢失,在店铺外公共走廊安装360度旋转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隔壁商户进出房屋的必经通道,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隐私权纠纷案,裁定准许服装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服装店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须限期拆除。
据了解,梅某某、周某某系某商业用房三楼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二人平日在该房屋内办公和午休。相邻房屋的承租人经营一家服装店。2023年10月,该服装店在其店铺外公共走廊上方安装监控摄像头。梅某某、周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拍到其进出房屋的必经走廊,侵犯其隐私权,因此诉至法院。
法官现场勘查发现,该摄像头为球形结构,具备360度旋转、远程操控及存储回放功能,拍摄范围覆盖梅某某、周某某进出房屋的必经区域。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走廊虽属公共区域,但系梅某某、周某某进出其房屋的唯一通道,且该楼层商户少、人流量低,属于有限公共空间,二人在该走廊的出入活动具有私密性,其隐私权应受保护。服装店作为普通商户对该公共走廊无法定安全防范义务,且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安装位置、加装物理遮挡等方式将监控范围限定于自身店铺门前区域。据此法院认定服装店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判决其拆除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