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黑龙江省尚志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甲、刘某乙非法狩猎案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万元。这起看似小案的背后,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与生态法治底线的拷问。

为护豆擅自布设猎套

2025年9月至12月,刘某甲、刘某乙两兄弟因自家种植的黄豆被毁坏,两人以为是野猪吃了黄豆,于是在法定禁猎期、禁猎区内,未取得狩猎许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耕地边的林地布设自制钢丝猎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套到之后才发现是狍子,两人宰杀食用狍子后觉得味道不错,便继续非法套捕。2025年1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刘某甲在家中宰杀狍子。警方到现场后将剩余未食用的狍子扣押,并查明刘某甲、刘某乙先后猎捕野生狍子4只。经鉴定,涉案野生狍子属于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

检察履职 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3月9日,该案被移送尚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涉案行为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7月,尚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公告前置程序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9日,该案在被告人所在村屯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承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庭审后,两名被告人已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筑牢野生保护动物法治防线

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黑龙江省尚志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尚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锐表示,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统筹刑事惩治与生态修复双重职能,以检察履职保护野生动物。该案暴露出部分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保持打击非法捕猎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不断筑牢野生保护动物法治防线。刑罚惩处与生态赔偿的双重追责,传递出司法机关对非法捕猎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提醒公众:野生动物保护不是小事,看似无害的土办法猎捕,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府右新闻记者张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