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黑龙江省尚志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甲、刘某乙非法狩猎案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万元。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尚志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释放出司法机关统筹刑事惩治与生态修复双重职能的强烈信号。

黄豆被毁设套捕猎 禁猎区内非法狩猎

2025年9月至12月,刘某甲、刘某乙两兄弟因自家种植的黄豆被毁坏,误以为是野猪所为,于是在法定禁猎期、禁猎区内,未取得狩猎许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耕地边的林地布设自制钢丝猎套。套到野生动物后,二人发现是狍子,宰杀食用后觉得味道鲜美,便继续套捕。2025年1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刘某甲在家中宰杀狍子,警方到场后将剩余未食用的狍子扣押,并查明二人先后猎捕野生狍子4只。经鉴定,涉案野生狍子属于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今年3月9日,该案被移送尚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甲、刘某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涉案行为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7月,尚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公告前置程序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开宣判修复生态 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8月19日,该案在二名被告人所住村屯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二名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承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二名被告人已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检察机关表示,将保持打击非法捕猎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不断筑牢野生保护动物法治防线。(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