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日通报,吉林省纪委监委对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后,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向企业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目无法纪,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王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