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人非法穿越鳌太线最高被罚2.5万元
9月3日,从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获悉,针对今年5月30日至6月2日发生在秦岭鳌太线的一起5人违规穿越行为,当地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这是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实施后,陕西省首例涉及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处罚案例。
删照片毁记录 5人结伴闯核心区
经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查实,2026年5月中旬,汤某在浏览短视频时看到鳌太线穿越相关内容,萌生违规穿越探险的想法,随后通过视频评论区私信邀约户外爱好者,先后联系王某某、鲁某某等人商议组团穿越。5月30日凌晨4时,汤某等5人携带户外装备、气罐、食品等物资,从太白县一处无卡口检查的进山点位进山,借助户外导航软件的离线地图行进,绕过马台沟管控点以及铁丝网,从围栏缝隙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先后途经白起庙、导航架、药王庙、水窝子、鳌山遇难者纪念碑、顶棚梁等点位,期间在窝棚扎营休整,并使用携带的气罐生火做饭。
为规避证据留存,同行人员主动删除手机内拍摄的穿越照片、视频,王某某、鲁某某等人还删除了线上聊天记录、解散沟通群组,销毁涉案证据。6月2日凌晨3时许,5人绕开路平沟村水泥路值守点位,沿河道、山沟绕行下山,抵达342国道路平沟处,由网约车接回西安后各自返回。经调查确认,汤某等5人进入的鳌太线区域为法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属于禁止擅自进入的区域。
罚额上限从5000元提至10万元
汤某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再次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相关禁止区域活动;对5人给予警告;对汤某处2.5万元罚款,对王某某和鲁某某分别处2万元罚款,对谭某和刘某某分别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修订前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对个人违规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罚款最高为5000元,新条例将罚款额度调整为最高可处10万元。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表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影响以及违法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执法部门还应及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各种不同情节确定相对合理的处罚幅度。
两场听证会后罚款金额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最初依据5人在违规穿越中的不同作用,拟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罚款,5人接到通知后均提出听证申请,该局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10日召开了两场听证会。
听证会后,经与相关职能机构咨询、综合研判,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5人的罚款金额均作出调整:未满18周岁的刘某某由2万元调整为1万元,谭某由2万元调整为1万元,鲁某某、王某某由3万元调整为2万元,汤某由5万元调整为2.5万元。目前,1人已经缴纳罚款,4人已申请分期缴纳。(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