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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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建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悉,法院于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建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