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汽车博主商业诋毁车企被判赔10万
汽车博主的测评视频影响着不少消费者的购车决策,但当评价变成刻意「拉踩」,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江苏常州一家车企以商业诋毁为由,将一名借测评之名、行诋毁之实的网络博主诉至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0万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
刻意拉踩引车企起诉
网络博主「电车小飞」本名李某,是一名汽车测评自媒体博主。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他发布多篇关于一家品牌汽车用车体验的测评视频,通过调侃、一捧一踩的方式,得出该车企电车安全性差、驾驶体验不佳、智驾不智能等结论,还在视频评论区发布「珍爱生命远离梦想」等言论,并对网友的负面评价点赞。车企认为,李某涉嫌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损毁其商誉,遂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全部侵权内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李某一方则认为,相关内容属于消费者对品牌的客观合理社会评价,有褒有贬、依据事实说话。
竞争关系成庭审焦点
庭审焦点之一,是李某与车企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法官注意到,「电车小飞」发布的视频主要聚焦另一家汽车品牌的宣传推介,不仅设置该品牌试乘试驾预约链接,还在账号商品橱窗添加商品链接进行直播带货,其行为已超出普通车主基于兴趣分享信息的范畴,属于商业经营行为。法院认为,互联网业态下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直接竞争,只要双方经营行为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实质损害另一方经营者合法权益,即应认定存在广义竞争关系。焦点之二是李某言论是否损害车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院审理认为,其发布的部分内容属于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通过拉踩营销进行不合理商业推广引流,贬低竞争对手,降低相关公众对车企产品的社会评价,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评价与诋毁有界
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并在其账号和官方媒体连续30天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办案法官认为,商业诋毁与正当评论的界限,在于是否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对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吐槽产品缺点、提出批评建议属于正常消费评价,但带有引流营销经营目的、故意诋毁拉踩对手甚至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电车小飞」账号已被多个平台封禁处理。(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