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
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明晰市场竞争规则、推动形成公平竞争法治环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横向垄断协议的识别以及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和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
守护群众「菜篮子」「钱袋子」
典型案例坚持为民导向,让司法保障民生的成效可感可及。案例一直接关系城乡居民农产品供应稳定和蔬菜流通成本。谭某入驻某农产品公司运营的物流园从事蔬菜批发后,被该公司以提高至原标准三倍的交易服务费作为惩罚性措施,迫使其在竞争对手市场与本公司之间「二选一」。法院审理认为,该农产品公司在当地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构成限定交易,判决向谭某赔偿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万余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案例三涉及广大机动车车主检测费用负担,案例五、案例六涉及水泥、混凝土等基础建材价格。这些案件中的垄断行为发生在民生行业,违法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通过恢复市场竞争降低民生成本。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案例二和案例四分别涉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在前一案中,某污水处理公司作为园区内唯一的电镀污水处理企业,仅因企业股东身份不同,就对园区企业实行每吨45元、55元、65元不等的差别收费标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差别待遇,判令按统一标准收费并赔偿损失。在后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明确,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公平高价行为,通常指向经营者持续性、系统性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远超竞争水平利润,单次的、短期的高价行为一般不构成不公平高价,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合理行使市场定价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明晰规则强化执法司法衔接
典型案例还从行为边界、责任认定等方面明晰了反垄断法律适用规则。案例三中,贵州某县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签订整合联营合作协议,约定固定收费标准、分配利润、排除竞争,法院认定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并确认协议整体无效,同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实现司法处理与行政查处的无缝衔接。案例五明确反垄断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体现对柔性执法的尊重与监督。案例六明确刑事罚金与反垄断行政罚款一般可以并行适用,厘清了「同一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垄断案件,不断完善夯实反垄断裁判规则,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和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