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法律为准绳 不是谁弱谁有理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处置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横穿道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秉公执法、现场普法的视频上传网络后收获大量网友点赞。专家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始终以法律为准绳,违法就必须承担责任与后果,绝不是「谁弱谁有理」。
横穿道路违法方担全责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傍晚6点多,一名涉事女子看到机动车道车辆停车等候红灯,没有选择经路口或人行横道过马路,而是直接骑电动车从道路中段横穿过去,在从两辆机动车之间的空隙穿出时,与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双方均有轻微受伤,交警判定横穿道路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马冬烨介绍,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一方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充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突然从两车的间隙当中蹿出来,俗称「鬼探头」;另一方是正常直行的非机动车,经调查未发现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认定横过机动车道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表示,视频中的当事人妨碍了通行秩序,随意穿插机动车流,破坏了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
闯红灯辩解弱势被驳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一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灯的情况下驶入路口左转,与同向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闯红灯的骑车人全责,机动车无责。在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白银路路口,一名骑车人红灯时驶入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碰撞后,仍试图以「弱势方」身份辩解,被交警当场驳回:「不存在这个说法,闯红灯就是全责,违法就是违法。」
交警提醒所有非机动车驾驶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信号灯,有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的路口,一定要遵守专用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少数驾驶者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闯红灯驾驶,是对交通法规熟视无睹,更是对自身与路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责任认定以法律为准绳
赵司聪介绍,交警在执法当中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的,根据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专家同时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从发现危险到车辆建立制动力存在约1秒的反应时差,以时速30公里测算,刹车生效前车辆会继续滑行约8.3米;非机动车缺少车身防护,一旦发生碰撞,伤亡风险更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全社会树立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