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谁弱谁有理 违法者担责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上处置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时,上海交警秉公执法、现场普法的视频上传网络后收获大量网友点赞,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事故责任到底如何认定?「谁弱谁有理」的老观念为何行不通?
横穿机动车道 依法担全责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傍晚6点多,一名女子看到机动车道车辆在停车等候红灯,没有选择到路口或经人行横道过马路,而是直接骑电动车从道路中段横穿过去,在从两辆机动车之间的空隙穿出时,与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双方均有轻微受伤。交警判定横穿道路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马冬烨介绍,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一方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充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突然从两车间隙中蹿出,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另一方是正常直行的非机动车,经调查没有发现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认定横过机动车道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弱我有理」行不通 违法须担责
除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一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灯时驶入路口左转,与同向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轻微擦伤,交警判定闯红灯的骑车人全责,机动车无责。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朱石瑜介绍,该路口机动车直行左转绿灯亮时,非机动车左转信号灯仍处于红灯状态,该驾驶员此时左转,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白银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红灯时驶入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碰撞,骑车人倒地轻微擦伤,仍试图以「弱势方」身份辩解,被交警严厉驳回:不存在这个说法,闯红灯就是全责,违法就是违法。交警表示,少数非机动车驾驶者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闯红灯驾驶,是对交通法规熟视无睹,更是对自身与路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责任认定以法律为准绳 规则意识须树立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介绍,视频中的当事人妨碍通行秩序,随意穿插机动车流,破坏了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导致道路冲突和隐患增加。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的,根据作用大小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的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赵司聪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全社会树立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无小事。(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