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万元报直播陪跑只获录播课 法院判退还7788元
花上万元报名「直播陪跑」服务,本想在专业团队指导下快速入局直播赛道,实际却只拿到录播课和一份讲稿,交出去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陪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学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
万元买服务 只得录播课
杨女士在浏览短视频时,被某公司的直播运营服务内容所吸引,与公司负责人线上连线沟通后,签订了《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作为杨女士短视频直播顾问,为杨女士提供为期90天的教育类短视频账号起号、直播、带货等全流程服务,涵盖系统课程视频、全品类商务产品合作、直播内容定制、话术搭建、直播答疑等内容,杨女士依约支付了服务费1298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杨女士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公司仅建立一个沟通群,发布录播课程供自学,另附一份直播讲稿要求背诵,未提供其他培训服务,首次直播效果也不理想。杨女士在群内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后,被直接移出微信群。她认为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且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情况,遂起诉至房山区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服务费12980元。公司则辩称已向杨女士提供自制的系统直播课程,协助其完成首次直播并复盘指导,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退款。
未全面履约 涉案合同应解除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双方合同约定了多项「直播陪跑」服务内容,不仅包括提供录播课程,还包括实时答疑、互动交流和教学指导。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仅发送了部分培训资料,开展了少量直播复盘和答疑,且在90天服务期内,因杨女士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便将其移出沟通群,此后未再就直播专业问题提供任何指导,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直播陪跑」服务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公司将杨女士移出群聊,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杨女士也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案涉合同应予解除。
法官提示 理性看待直播创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因杨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法院结合公司已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服务周期及合同性质,根据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酌定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随着直播经济蓬勃发展,各类直播运营服务项目层出不穷,部分机构抓住人们渴望直播创业致富的心理,以「零基础起号」「低投入高回报」等噱头诱导消费,提供的合同内容条款模糊、标准不明,实际履约时服务大打折扣,甚至以踢群、失联等方式逃避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理性看待直播创业风口,切勿轻信「快速变现」「稳赚不赔」等宣传噱头,报名前仔细核查机构经营资质,认真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周期、退费条件等核心事项明确约定,同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