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男子违规驾滑翔伞飞行被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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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两名男子未经审批擅自在嘉陵江大桥上空驾驶滑翔伞飞行,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称,9月19日11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伊某(男,37岁)、马某(男,23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滑翔伞,从两江新区一居民小区楼顶起飞,降落至相国寺码头人行步道,期间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
目前,两人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