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楼道堆物被清理索赔万元 法院驳回诉请
因装修房屋,北京市某小区业主老王将大量闲置生活用品及杂物长期堆放在房屋南侧约12平方米的公共荒草地及楼道内。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先后两次张贴限期清理通知,在老王逾期未清理的情况下,配合街道、社区、消防等部门对公共区域杂物进行了清理,事后将变卖废品的200元及暂存的铁皮柜交还老王。老王认为物业公司处置不当造成其物品损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属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履职,不构成侵权,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公共区域堆物 堵塞消防通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主张其因装修临时堆放物品,但该行为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清理,该过程符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关于损失金额,老王虽主张物品价值1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清理物品的具体价值,也无法证实物业存在超出必要限度的侵权行为。
物业正当履职 不构成侵权
物业公司清理公共区域杂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副庭长魏敬贤表示,老王在公共绿地和楼道堆放大量物品,不仅影响小区环境整洁,更堵塞了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在履行告知义务后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清理,属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正当履职行为,主观上无侵害故意。而物业公司将变卖款和铁皮柜返还的行为,也证明了其处置行为的规范性。
法官提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个人私有空间。擅自堆放杂物不仅影响邻里通行,还可能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业主因装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堆放物品,应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在合理期限内清理。切勿以「临时存放」为由,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及物品损失,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邻里受妨害 依法维权有径
如果杂物影响邻居出行,邻居有权自行清理吗?法官建议,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私自处置他人财物。首先,可先行友好协商,提醒对方自行清理,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现场照片;其次,如协商不成,可向物业公司、业委会反映,物业负有对共有区域秩序管理、劝阻制止的义务,可上门劝导、张贴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清理并留存履职痕迹;如物业协调无果,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或者消防部门投诉;如仍然拒不清理,受妨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