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恶意规避执行行为

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仅拒不还款,还转移大额资金,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依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牵头搭建的公检法惩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公检法各部门闭环协同联动推进线索移送、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等工作,该案于9月28日高效审结,从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结仅用时5个工作日。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已全额清偿全部债务。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购房纠纷。岳某与刘某因购房形成债务关系,生效判决作出后,刘某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转走大额资金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围绕刘某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深入调查,持续梳理资金流向、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查确认刘某存在明显规避执行行为,经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搭建公检法协作机制

近年来,石景山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多样、执行查控难度大的难题,把线索挖掘前置到执行接待最前端,将拒执线索问询、财产异动记录纳入执行调查笔录必备模块,实现来访接待、线索摸排、证据固定同步推进,从源头夯实线索研判与证据收集质效。

今年7月,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石景山法院牵头,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式建立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构建起从「线索移送、证据固定、程序转换」到「协同惩戒」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及时开展立案审查与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全程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会同法院推动强制执行与刑事追责衔接通道顺畅打通。

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依托这一机制,石景山法院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固定刘某转移资金、规避执行的证据材料,及时规范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法院移送的事实与线索开展穿透式侦查;检察机关对相关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在强制执行压力与刑事追责双重威慑下,刘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全额清偿70余万元执行款项。9月21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景山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案,鉴于刘某有坦白情节、已全部履行执行款项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石景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协作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移送进度、提升协同效率,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