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司法人员对审判职责行为终身负责
明确追责范围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及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追究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追责范围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
司法责任追究同时实现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坚持终身负责
条例整合了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对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规则、程序、权利救济和履职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提出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表示,条例以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基本依据,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领域具体细化,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保护依法履职
条例实现责任界定精准化,以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司法责任追究的核心判定标准,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追究司法责任;属于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条例同时实现追责与保护一体化,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对于司法人员履职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司法人员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旗帜鲜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