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消保委调解求职服务退费纠纷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求职服务消费纠纷。消费者花费2580元购买岗位推介服务,企业推送的岗位却始终与求职方向不符,还以“已投入人力成本”为由拒绝退款。经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服务费。
岗位推介货不对板
据了解,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了解到一家网络科技企业推出的付费求职推介服务。企业承诺缴费后按照消费者需求匹配对应岗位,并附赠简历优化、面试辅导等配套服务,消费者遂缴纳服务费2580元。但该公司实际推送的岗位与消费者求职方向不符,消费者多次沟通要求调整,企业虽口头答应,推送情况却无明显改善。
消费者认为,企业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已构成违约,自身亦未获得承诺的求职效果,遂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企业辩称投入成本
企业方面辩称,已为该服务投入人力成本,且岗位匹配受市场环境、企业招聘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保证每个岗位都完全符合消费者预期。
消保委指企业违约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企业作出“精准荐岗”宣传却无法兑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次调整后仍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岗位,致使消费者付费求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应当全额退款。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2580元,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提示留存凭证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学霞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企业以“已投入人力成本”拒退并不成立,该成本属于经营成本。若合同含有“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若企业明知无履约能力仍虚假承诺,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付费求职推介服务专业性强、履约周期较长,选择服务前应核实经营者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质或备案情况,确认宣传主体、签约主体、收款主体是否一致,谨慎向个人账户转账付款。可将岗位方向、行业范围、薪资区间、工作地点、推送数量、服务期限、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固定为可查证的服务清单、合同条款或者合同附件;优先采用按服务阶段、服务进度付款的方式,将付款节点与具体服务交付挂钩。如涉及分期贷款,应充分了解贷款成本、退费与贷款处理规则,防范“求职贷”风险。(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