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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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首席记者张朝登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以国务院令第231号发布,2010年2月11日以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已经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
条例明确,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
条例还明确,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出资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