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责任事故、不报安全事故及行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潘当仁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该案揭露出涉事矿企在长达16年间瞒报48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4名矿工死亡的黑幕,以及逾千万元行贿买通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链条。

顶格重判瞒报矿难主犯

法院宣判,主犯潘当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法院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名仅对1人死亡负有责任、罪责较轻、有自首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起底十六年瞒报黑幕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当仁、王苏东于2003年左右分别投资设立代县精诚铁矿和代县程林铁矿,2011年国家资源整合时,两矿整合为一座矿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二人将掘进、开采工程发包给多个无采矿资质的工队,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组织生产,且存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2006年至2022年期间,该矿企先后发生48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部分承包工队负责人、分包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贻误事故抢救,其行为均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揭开行贿买通腐败链条

法院还查明,潘当仁在经营矿山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万余元;王苏东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70万余元,二人行贿总额合计逾1133万元。法院认为,潘当仁、王苏东等4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或行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府右新闻首席记者张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