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发文支持海南自贸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合作
10月2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探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善以经贸投资为重点的合作机制,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
通知围绕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创新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三大板块,部署16条具体措施,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推动货物贸易升级
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方面,通知提出,对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保税监管场所内独立保税仓储设施并用于复出口的航空煤油,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检验。支持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对存储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石脑油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进行整合,创新实施“两类库容、总量核准、分类调剂、动态使用”的监管模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汽车研发测试用故障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
通知还提出,在液化天然气期货上市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LNG期货交割库相关业务,允许LNG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采取能量计量,并允许境外企业使用海南自由贸易港LNG接收站保税设施。此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稳妥有序开展新型易货贸易,鼓励以人民币计价。
促进服务贸易便利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通知提出,在境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等活动,执业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为三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可按规定办理展期。将外国机构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的行政许可委托海南省商务厅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海南省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规定专门的配套监管措施。
通知明确,优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加大内外贸一体化承保支持力度;聚焦国际运输、保税维修等领域,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服务贸易承保模式,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动态完善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支持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拓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渠道。进一步提升外籍人员入境海南自由贸易港便利化水平,实行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和停居留政策。
创新贸易新兴业态
创新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加强部门间离岸贸易数据信息合作共享,强化数据信息服务。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加快推广机电产品再制造先进工艺技术,推动保税再制造技术水平提升。
通知同时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适时拓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目录,国家允许实施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内的项目,由海南省自行组织综合评估、承担主体责任,评估合格的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相关业务。分析人士认为,此次16条措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形成呼应,海南与香港在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方面的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府右新闻首席记者张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