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到2030年,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

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普查调查,巩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全国文化遗产资源总目录,统合形成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规划强调推动整体协同保护,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提升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水平

规划提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保护文物本体和历史原貌,严禁借保护之名行造假之实,统筹推进抢救性、预防性、研究性保护;在城乡建设中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整体保护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蜀道、茶马古道等线性遗产和文化线路,加强古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规划明确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推动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控量提质,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

加强博物馆管理与非遗传承

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博物馆管理,健全博物馆建设标准、登记备案程序、退出管理机制,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切实防止扎堆重复建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研究完善免费开放政策,促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方面,规划要求实施保护提升工程,加大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古迹保护力度,采用微改造方式开展小规模、渐进式修缮,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规划还部署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推进传统节日、传统工艺传承振兴,推动非遗工坊提质增效。

推进文化公园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规划明确统筹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工作,分批分类建立挂牌保护名录;建立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监测预警指挥处置体系,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防止过度商业开发;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规划提出深化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中外联合考古,强化流失境外中国文物调查,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参与文化遗产全球治理。按照规划,2028年年底、2030年年底将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