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就《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至2030年)》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该行动计划并请认真组织实施。这份以国函〔2026〕105号发出的批复于10月8日对外公开发布。

原则同意行动计划

批复指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报送〈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至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至203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确到2030年防控目标

批复强调,行动计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强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理念。通过实施残疾预防科普行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行动、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行动、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行动、康复服务提升行动、残疾预防赋能提质增效行动等举措,到2030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显著增强,重点领域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要求各地纳入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

批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残疾预防工作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