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并于10月23日公开发布。意见提出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拓展人工智能就业空间
意见明确,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鼓励东部地区布局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引导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承接数据标注、智能终端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加快形成人工智能领域就业新增长点。加快培育智能原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
围绕人工智能场景培育和大规模应用,意见提出加快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扩大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及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培育中小微企业新动能
针对中小微企业,意见提出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以开源生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开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使用数据、算法等智能生产要素,支持其探索低成本、轻量化智能升级路径,进一步降低人工智能应用门槛。
意见还提出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开源社区,部署实施一批优质开源项目,推行“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健全就业风险应对机制
为避免技术应用对就业造成过大冲击,意见要求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应用的范围、力度、节奏,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应用过程中提前告知受影响劳动者、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对市场准入领域可能造成较大就业冲击的应用场景项目,在评审时同步开展就业风险评估。
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规范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应用,依法治理因滥用算法造成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侵犯隐私权休息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还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就业数据跨部门共享,共建区域性、行业性就业数据智能监测分析模型,健全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