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43号公布行政法规清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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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8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经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修改12部、废止3部行政法规。修改的法规包括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快递暂行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废止的法规为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