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讯 记者宗媛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增加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规定、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

此次修改亮点纷呈:在提取情形上,新增"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等条款,让公积金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在缴存主体上,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在管理服务上,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同时,决定强化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新增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也予以明确。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步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