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闻记者张朝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

聚焦民生 精准施策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拓宽范围 惠及群众

总理 李强

优化服务 提升效能

2026年8月10日

强化监管 防控风险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是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修改为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二是拓宽提取情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三是拓宽投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四是简化手续,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实现全国互信互认。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欺诈行为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六是扩大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