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查处熟食肉制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
严查腊肠非法添加硼砂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熟食肉制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近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期典型案例,以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助力安心消费。
案例一为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猪肉铺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肉制品案。2024年9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覃塘区黄某猪肉铺销售的腊肠检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硼砂,案件随后交办覃塘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并于2024年10月8日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涉案腊肠系委托第三方加工厂加工生产,当事人的销售行为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1月24日将案件发还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腊肠经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腊肠检出硼砂。硼砂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6年1月6日,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严查叉烧违规添加色素
案例二为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港南区某烧鸭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202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港南区某烧鸭店经营的「叉烧」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产品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港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的抽检情况,对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9月11日,港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肉制品加工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风险隐患,该案警示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思维,严格对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精准把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全面落实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
腊肠添加硼砂案还体现了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治理效应。案件经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发回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追责,实现刑事与行政程序有效闭环,杜绝撤案即免责。硼砂属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经营者即便委托第三方加工肉制品,仍需对销售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广大乡镇小微食品经营者应强化食品安全把关意识。(府右新闻记者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