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第十一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涵盖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虚假宣传、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等多类违法违规行为,多户商家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整治异物霉变隐患

今年7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查实,区内一家餐饮店使用的醋瓶中有虫体,筷子出现发霉长毛。经查,当事人醋瓶瓶盖长期敞口放置且未及时更换,虫卵随昆虫活动进入瓶内孵化成虫;筷子为木质材质,因店内潮湿闷热导致发霉。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

案例警示,「一瓶醋、一双筷」看似小事,实则是管理制度空转的缩影。个别经营者重经营、轻管理,对清洗消毒、防虫防害等关键环节控制落实不到位,一处疏漏就可能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广大餐饮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主动自查自纠,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查处无证经营食品

今年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区内一家综合商店在未取得相关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线下门店及线上平台店铺对外售卖多款冷食类食品,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

同月,执法人员对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在其后厨冰箱内发现一袋已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奶香芝士风味酱,当事人同样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监管部门指出,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管理、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等制度,对各类食材做到入库有登记、过期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严打虚假宣传行为

今年7月,一家餐饮服务公司使用无鹅肝成分的原料加工制作「鹅肝黄金蟹肉蟹黄拌面」等食品,在多个外卖平台店铺销售,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餐饮经营部在线上平台宣称其「清蒸鲈鱼」为现杀现蒸,经查与实际加工流程不符,亦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表示,「鹅肝」与「鸭肝」在价格、口感及市场认知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将鸭肝制品冒充鹅肝制品宣传销售,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辖区餐饮经营者规范平台菜品宣传用语,压实网络餐饮主体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府右新闻记者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