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科学分类违规减持 过罚相当划定裁量阶次
科学区分四类违规转让行为
中国证监会10月19日正式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则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进行科学分类,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力求过罚相当。
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口径: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双指标构建罚款梯度标准
在行政处罚裁量尺度上,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加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同时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了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使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规则还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实践中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从严监管信号传导至市场
证监会表示,规则向市场传递了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对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违规减持的要害不在减,而在违规所内含的套利结构:原始股东凭借持股成本优势、信息优势与时间优势,在禁止转让的窗口之外寻找灰色通道,把本应由全体股东共享的价值增值,转化为少数人的流动性退出。规则通过分类与差异化裁量,为违规减持行为定价。
制度信任夯实长期资金基础
田利辉进一步分析,对资本市场投资生态而言,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它改变了关键少数的行为函数。当减持的灰色空间被系统性压缩,大股东与董监高的最优策略就从择时套现向持股等待分红与业绩兑现转变。
这种转变一旦成为群体性的稳定预期,长期资金入市所依赖的制度信任便有了微观基础,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也将更趋均衡。(府右新闻记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