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1月5日就黄之锋涉及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其监禁10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当天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先是阻挠特区政府推动国民教育、意图削弱青少年的国民身份认同,继而成立激进组织、煽动学生违法,宣扬“港独”“自决”主张,在2019年黑暴中推波助澜,恶行累累。

历数屡次犯法恶行

李家超指出,黄之锋屡次犯法,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

揭露勾结外力行径

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仍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妄图通过境外势力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祸港卖港、怙恶不悛;黄之锋更参与“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此等恶行均属极其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特区政府表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黄之锋无从狡辩,只好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这对所有妄图勾结境外势力、损害国家利益之徒形成有力震慑。法庭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向国际社会表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这次判刑显示法庭确定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期。此外,特区政府会依法充公黄之锋的罪行相关财产。

表明维护国安立场

特区政府指出,留意到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更公然施压要求特区释放个别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须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强调,本案中黄之锋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选择承认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缉捕和律政司依法检控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证据。法庭在作出判刑时详细列出有关理由,体现黄之锋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彰显香港特区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特区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判刑理由书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级别,并指出案发时香港正值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带来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法治承受极高风险,黄之锋等人的行为使情况更为严峻。黄之锋与罗冠聪是本案的主脑,也是呼吁外国实施制裁及敌对措施的最前沿倡议者,二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刻意调整各自角色,确实促成外国实施制裁和敌对措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黄之锋已于9月2日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透过不同方式,乞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敌对行动。(府右新闻首席记者张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