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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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首席记者张朝登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近日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此次清理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精简优化现有行政法规有关基层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定,防范纠治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同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衔接,保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在修改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取消或调整对基层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调整已变更的国务院机构名称,更好适应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践。
在废止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更好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