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讨论行政程序法典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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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宗媛 澳门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10月28日举行第三十八次全体会议,就《行政程序法典》的修改方向进行讨论交流,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会议的委员会主席、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表示,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作为协助特区政府制定法制建设政策的咨询机关,就各项立法工作及法律议题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和协助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完善法制建设。目前特区政府正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法律的更新和完善,其中包括与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紧密相关的《行政程序法典》修订工作,期望委员们结合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修法工作建言献策,助力构建更符合澳门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法律体系。
会议上,法务局代表介绍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点内容。各委员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认为推动使用电子方式与简化行政程序,有助于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切实回应社会诉求,并提出了多项具建设性与参考价值的意见,主要关注指导性原则、默示驳回及不履行作出决定义务的机制、通知制度、行政申诉制度、授权、程序期间等方面。
黄少泽在总结时感谢各委员提出的务实且具前瞻性的意见,表示特区政府会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由专责跟进小组全面深入研究和分析。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与特区政府“奋发同行、持正革新”的施政理念紧密相关,是重构和完善公共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不仅关系公共行政的效率与质量,也与市民权益保障息息相关。特区政府正就修法工作进行公开咨询,将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法案草拟工作,尽快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