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破坏山体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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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8月17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某、张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左某某、张某某因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和一年,各并处罚金。
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左某某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三次纠集工人在武夷山某山场非法开采稀土矿。山体被钻孔洞、地表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公安机关查扣发电机、钻孔工具、大量硫酸铵等原材料及少量稀土成品。经鉴定,左某某等人三次盗采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114.01万元。
武夷山市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涉案山场矿产资源价值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51.92万元。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左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等各项损失151.92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