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周某某因无证处置690余吨具有腐蚀性的铝灰危险废物,被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危险废物长期非法存放

经查,2025年5月,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批铝灰交由同样无资质的王某处置。王某擅自将690余吨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运输至中站区某仓库长期存放。后经群众举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赶赴现场查勘,经鉴定均为危险废物,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今年6月,该案移送中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细致核查证据,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向被告人家属阐明生态修复的法定责任与量刑意义,督促其配合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全部涉案危废无害化处置,及时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检察官督促消除隐患

今年6月,该案移送中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细致核查证据,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向被告人家属阐明生态修复的法定责任与量刑意义,督促其配合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全部涉案危废无害化处置,及时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当庭宣判传递强烈信号

690余吨危险废物堆满狭小仓库,一旦泄漏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后果不堪设想。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就无证处置没啥大不了的思想误区,阐明被告人无证处置、擅自贮存危险废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发表公诉意见。

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完成涉案危废无害化处置,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表示,本案的办理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过责相当、生态修复等规定,将修复结果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向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