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销售公司代金券424万余元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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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全额退赔企业经济损失。
张某2023年10月入职某连锁餐饮公司,任信息运维主管,掌握全门店系统权限,可自主发放面值100元的门店通用代金券。工作中张某发现,一些消费者习惯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购买低价餐饮代金券到门店使用。于是,张某在2024年8月公司促销期间,利用职务权限私自批量生成代金券,以票面金额的五折左右价格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售卖,并通过个人支付账户收取货款,套现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赌博挥霍。
2025年4月,公司对账时发现代金券核销金额远高于官方发售总量,随即暂停张某系统账号权限。张某随后借同事账户继续违规新增消费券、低价售卖。经统计,张某私自售出代金券42414张,票面总金额424万余元,实际非法获利2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代金券购买者在使用时,公司进行核销后就等同于顾客支付了与代金券面值等额的现金,代金券的面额即企业损失数额,也即职务侵占犯罪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