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法院宣判租车连环套恶势力案
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持续推进。8月底,全国部分法院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就是其中之一。该团伙以租车为幌子,将被害人引诱进「连环套」层层盘剥,并通过软硬暴力实施敲诈勒索。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求救信息牵出恶势力
2024年10月的一个凌晨,天津市蓟州区被害人杨某某蜷缩在一间平房角落,偷偷用手机向家人发出求救信息。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民警陪同家属到达现场后,发现几名浑身酒气的男子正围在杨某某身边,被害人身上既有被凳子打后的皮外伤,还有被玩具枪打的痕迹。当杨某某的母亲准备将儿子带走时,团伙成员竟坐上警车前盖,扬言「他欠我们钱了,你们带不走他」。嚣张气焰让警方意识到,这绝非简单的民事借贷纠纷,背后可能隐藏涉黑涉恶线索。
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某等人案发半个月前从李某某处「租」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汽车。李某某明知杨某某等人租车是为了质押借款,仍引诱其签订「以租代购」合同,并提供收车人联系方式。车辆被质押后,李某某团伙继续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不断索要「租金」和「赎车款」。无休止的滋扰让杨某某等人不堪重负,警方随即启动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机制,一个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零成本租车软暴力催收
经调查,李某某2023年起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结成团伙,专门利用汽车租赁实施犯罪,叠加高利放贷牟利。李某某花少量钱款从正规租车公司租来高档汽车,随后大幅降价、以「以租代购」方式转租给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臧洋介绍,李某某以每月1.5万元租来的汽车,转租月租金仅为7800元,其目的并非赚取租金差价。该团伙诱导有借款需求的人签订「以租代购」合同,被害人质押所获钱款大部分进了李某某口袋,车辆被质押后团伙继续勒索钱财,获款后自行挥霍,将风险留给租车公司。
从事高利放贷是该团伙的另一条敛财链条。办案人员介绍,他们采取「砍头息」方式放高利贷,约定1万元的借款实际仅出借7000元,日息达300元,实际利率远超非法放贷最低认定标准。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该团伙便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殴打被害人、网上辱骂、砸玻璃、喷字,甚至聚集人员到派出所闹事、当众辱骂被害人,对抗执法。
严惩软暴力铲除滋生土壤
鉴于李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史海龙表示,该团伙利用民事纠纷掩盖犯罪事实,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向「软暴力」、网络化等隐蔽形态变异的特点,法院参照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加强对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套路贷」、恶意催收等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则研究,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厉惩处。
近期宣判的另一起黄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黄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电子「借贷」协议,利用「软暴力」手段向400余名借款人敲诈「套路贷」债务。天津财经大学科技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瑞表示,两起案件为汽车租赁、网络借贷新兴领域从业者敲响警钟。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志勇表示,天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防范整治,深挖行业乱象根源,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