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新增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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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2015年全面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稿由154条扩充至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与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点领域监管方面,修订草案增设“网络食品经营”和“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前者要求平台经营者设立省级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并执行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审查制度,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后者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规范供餐模式选择与采购验收。
修订草案还增设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制度,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主体从“消费者”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并明确人民检察院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