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餐厅就餐时成为商家直播的“背景板”。公共场所随意直播现象增多,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入镜。商家的直播行为如何规范、消费者又该如何拒绝,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公共场所直播乱象频现

记者走访发现,“被直播”在多家餐饮、休闲场所普遍存在。有温泉酒店每个时段至少有两名主播开播,配有助播及后台运营人员,固定机位与移动机位并用,女宾区出口、游乐设施、温泉池、自助餐厅的场景均出现在镜头里。街边店铺的直播则更为简单,店主和店员架起手机即可开播,一家自助小火锅餐厅自9月以来已直播40多场。流动摊贩的直播偏爱第一视角,更多顾客的正脸被拍到,个别直播间场均观众达70万至80万人次。

多名受访者坦言,此前并未发现商家在直播,更未获得同意。一位学生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肖像权保护更应被重视,一些“怼脸拍”的直播方式等于把消费者的面部信息、行踪轨迹暴露在网络上。

商家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有商家表示,直播镜头中顾客多为一晃而过,原以为不会有太大问题,今后将设置标识明显的直播区域。也有主播认为,多数顾客是观看直播后专程前来,对镜头拍摄知情。

但事实上,国内已有多起消费者因直播入镜起诉商家并获赔的案例。2024年,江苏苏州吴江区一家火锅店因将顾客肖像暴露在直播中,被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有律师指出,只要将直播镜头对准顾客,未经顾客同意即构成侵权,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商家直播超出“展示公共环境”范围,以招揽顾客、涨粉为目的,将顾客作为焦点或“背景板”清晰拍摄且未取得同意的,就构成肖像权侵权,不得以“无意间拍到”为借口免责。

消费者可依法维权索赔

遭遇“被直播”时,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要求商家停止拍摄或删除包含自己画面的视频、直播流;若商家拒绝或事后才发现,应通过录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保存直播链接、发布时间等信息,随后可向直播平台举报,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若协商和投诉无果,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主张精神赔偿。有关负责人介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