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形象屡遭克隆标识却成挡箭牌

眼下,AI生成的视频越来越让人真假难辨,甚至有人利用AI生成明星、名人视频直播带货,甚至诱骗消费者。此类案例已非个例,而被侵权者真正维权成功并获得赔偿的案例却不多。

近期,演员吴越在社交媒体发声,怒斥一个账号用AI克隆她的脸和声音卖货。根据网店销售记录,这款产品已经卖出16000多套,粗略估算销售金额超过130万元。吴越表示,她不会选择沉默,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此前,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声音被克隆去推销土鸡蛋,知名医生张文宏的脸被合成进深夜直播间卖蛋白棒,演员王劲松的形象被冒用成理财广告代言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对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近八成涉诉案件为肖像权侵权纠纷,构成当前人工智能侵犯人格权的主要类型,被侵权者以模特、影视明星、网红博主等公众人物为主。相关案件显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已日益呈现由民事侵权向刑事犯罪演变的态势。

AI侵权事件不断增加,受害者维权却困难重重。吴越发现侵权视频后,因投诉效率太低,最终选择在社交媒体发声,发文后不久侵权视频才被下架。演员温峥嵘去年4月在个人账号上置顶视频打假,假冒账号却不断出现,她曾感慨自己很难证明是自己。今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直指案件审理中的事实查明难、行为定性难、责任认定难。

侵权成本低至不计维权成本高昂

去年9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开始施行。一年多过去,绝大多数AI视频都增加了标识,但新问题随之出现:近期多个涉嫌侵权的AI视频都带有含AI生成内容提示,标识反而成了侵权者的挡箭牌。有评论指出,AI标识只是给技术贴的标签,绝不是给侵权发的通行证,视频是否侵权、内容是否真实、使用是否合法,平台和商家对内容的审核不仅不能减少,反而应成为第一道防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观察到,AI侵权主体已经从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延伸至普通网民和市场经营者。在北京一家大模型公司,技术人员只需上传一张肖像照片和一张产品图片,再输入一段描述文字,5分钟左右就可以生成一条既有台词又有配乐的完整产品介绍视频。这家公司的技术人员表示,平台通过模型识别和人工审核,会对明星名人等形象的生成请求设置限制。国内主流视频大模型也普遍明确禁止生成明星、公众人物等未授权的真实人物肖像视频。然而,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仍有一些店铺承接付费定制业务,有的商家表示什么明星都可以做,还有的表示只管制作、不管法律风险。

专家指出,侵权成本已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维权成本却高得让人望而却步。不只是吴越,许多人在发现形象被冒用后,都面临复杂的投诉流程,有时甚至要先证明我就是我。即使视频被下架,过不了几天,类似的视频又会换个马甲重新出现。若走司法途径,还要固定证据、做相关鉴定,等待数月,所得索赔甚至难以覆盖投入。

新技术也在带来新的风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公布一起案例,两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收集他人照片,通过AI生成点头、摇头、眨眼等动态视频,再通过篡改相机数据,突破购物平台的人脸核验,盗取账户内的个人信息。该案说明,AI换脸技术滥用已经开始破坏社会的信任秩序。

最高法新规降低举证加大惩处力度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针对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针对受害者收集证据难的现实问题,意见明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审查证据保全申请,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肖像认定中的可识别标准,即使AI合成的肖像与本人存在一定差异,只要一般公众能够识别出这是某个特定自然人,也应当被认定为使用了其肖像。在加大违法成本方面,意见明确,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平台责任也需要强化落实。在民法典避风港原则下,平台目前只需依循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事后补救,但在AI生成门槛不断降低、短视频内容海量传播的当下,事后补救已经不够。专家建议,在强化标识显著性和提示位置的同时,还应探索人脸授权信息核验,核对人物与所推荐商品的授权关系,及时处置明显侵权内容。今年9月30日部署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也要求平台不能因为加了AI生成等标签就放松内容治理。

无论AI怎么发展,都不能以侵害别人的权益为代价,更不能让造假的人占尽便宜、让受害者独自承受代价。从法律和规则上补上漏洞,为AI发展规划安全底线,推动平台切实负起责任,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